张某非法拘禁案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00)唐刑初字第0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4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蕊 单位:
本案是河南省首例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致死案,在审理过程中,以下两个问题处理得比较恰当。
一是对行为人之行为的定性。本案在庭审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认为,由于行为人张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张某2死亡的严重后果,就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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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00)唐刑初字第070号。
2.案由:张某非法拘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狄艳、孙少华、周遂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男,31岁,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唐河县。系被害人张某2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女,30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张某2之母。
委托代理人:孙玉宛吴东帆南阳市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女,21岁,汉族,初中毕业,原系河南省唐河县源潭镇张监庄村小学代课教师,住唐河县。于1999年10月23日被唐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牛春义南阳市海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焕星;审判员:张云亭王凌凤
6.审结时间:200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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