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由: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0)浦刑初字第1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段守亮 单位:
本案涉及以下程序与实体问题:
1.间接证据经查证属实,形成证据链,可以定罪。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有一个或几个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但有些案件的直接证据难以查找,仅凭间接证据定罪,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凭间接证据定罪,应把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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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0)浦刑初字第179号。
2.案由:张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颍、杨淑红。
被告人:张某,男,1963年7月7日生,汉族,上海市人。因本案于1999年11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新华陈洪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磊;代理审判员:段守亮童凌
6.审结时间:200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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