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等非法集会、示威案
案由: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0)官刑初字第3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5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蓉 单位:
非法集会、示威是指举行集会、示威未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或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游行、集会、示威的权利。集会,是指聚众...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0)官刑初字第311号。
2.案由:钱某等非法集会、示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漪,代理检察员李振东、张颖杰。
被告人:钱某,男,25岁,汉族,浙江省三门县人,个体户。1999年12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杨清华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32岁,汉族,浙江省临海市人,个体户。1999年12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薛昆余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郦某,男,32岁,汉族,浙江省三门县人,个体户。1999年12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吴凡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俞某,男,37岁,汉族,浙江省三门县人,个体户。1999年12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思义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丽娟;代理审判员:刘云顺朱敏
6.审结时间:2000年5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