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案由: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绍中刑终字第2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傅杰 单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所谓野生动物制品,是指对野生动物通过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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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0)诸刑初字第313号。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绍中刑终字第203号。
2.案由:黄某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黄艳阳。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女,196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0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金顺新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郑某,男,197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0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宣卫忠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余某,女,196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衢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0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9月23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陈晓峰浙江新联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杰;审判员:赵明霞钱跃。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盛杨;审判员:王岳彪;代理审判员:戴东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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