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贪污案 证据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黄刑终字第59号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汤晓晴 单位:
本案控辩双方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周某的行为性质,即周某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产。此外,还有本案关系人崔某、吴某是否具备证人资格,其所作证词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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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00)屯刑初字第52号。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黄刑终字第59号。
2.案由:周某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194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人,中专文化,原系黄山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一级警督。1999年9月2日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9月1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唐春飞黄山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翟建上海明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翟建上海明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二民;审判员:许春里王映华;书记员:章云飞。
二审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隼;审判员:邵琦鹰查秋月;书记员:程继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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