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被控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案 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铁法市人民法院(2000)铁法刑初字第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江南 单位: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人员。这类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不能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单位委任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否则,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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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铁法市人民法院(2000)铁法刑初字第82号。
2.案由:杨某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铁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齐欣。
被告人:杨某,男,196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铁岭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1991年3月16日因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被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6年5月26日被释放。因本案于2000年3月13日被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路村李井和辽宁铁岭国制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铁法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伟顺;代理审判员:杨鹏;人民陪审员:张永
6.审结时间:200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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