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合同诈骗案 人民法院建议追加起诉
案由:
私分国有资产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白银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00)闸刑初字第1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宗光 单位:
本案在法律适用中有以下两点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1.在实体法上,以合同诈骗罪而不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性的原因。
第一,从行为人犯罪行为的危害本质看,其特征在于骗取动拆迁费,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不过是对骗取钱财的处分而已。私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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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00)闸刑初字第123号。
2.案由:贺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叶俊青,代理检察员:薛棋楠。
被告人:贺某,女,46岁,汉族,原系上海白银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本案于1999年7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潘峰吴泽皋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兰娣;审判员:周海平;代理审判员:陈再培
6.审结时间:200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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