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故意杀人案 溯及力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闽刑终字第4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1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必金 单位:
本案牵涉定性、附带民事诉讼、死刑核准等问题,但主要是未遂情节对量刑的影响问题。对未遂犯采取什么处罚原则,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主要有必减主义、同等主义、得减主义。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采用的是得减主义,这是我国刑法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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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泉刑初字第128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闽刑终字第417号。
2.案由:林某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郭鹏飞。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女,35岁,汉族,福建省泉州市人,工人,系本案被害人。
委托代理人:李爱河福建省泉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桦木,福建省泉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女,34岁,汉族,福建省泉州市人,无业。1995年6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伍泗宾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忠勋,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蔡文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忠勋,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连晓东;代理审判员:黄淑卿陈真珠。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成全;审判员:辛方玲;代理审判员:郑阿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0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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