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案 未成年人犯罪、数罪并罚、附带民事诉讼
案由:
公司、证券、保险、金融、企业、破产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浙法刑终字第2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6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金新华 单位:
1.本案是一起令人震惊的杀人抢劫重大恶性案件。本案四行为人的犯罪手段之凶残,被杀害的人数之多,实属罕见。一、二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本案两名行为人判处死刑,对两名未满18岁的行为人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正确的。
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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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金中刑初字第66号。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浙法刑终字第215号。
2.案由:张某、李某、许某、蒋某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旭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李某1,女,69岁,汉族,浙江省江阳市人,农民,系被害人何某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1,男,17岁,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学生,系被害人何某、陈某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2,女,15岁,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学生,系被害人何某、陈某之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3,男,12岁,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学生,系被害人何某、陈某之子。
一审委托代理人:何某4,男,47岁,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农民,系李某1之子。
赵栋,浙江省东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卢某,男,55岁,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农民,系被害人卢某1之父。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成天浙江省东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22岁,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农民。1995年1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关校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靓琦,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22岁,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农民。1995年1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许某,男,17岁,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农民。1995年1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许某1,男,49岁,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农民,系被告人许某之父。
一、二审辩护人:张跃华浙江省金华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男,17岁,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农民。1995年1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蒋某1,男,48岁,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农民,系被告人蒋某之父。
一审辩护人:吴平浙江省金华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新华;人民陪审员:吴兆德杨振声。
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建余;代理审判员:李一青吴国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4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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