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绑架勒索案 犯罪未遂、未成年人犯罪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1995)嘉刑初字第3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日良 单位: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绑架勒索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行为人尹某是否构成绑架勒索罪、如何处罚进行了认真的研讨。
绑架勒索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设立的新罪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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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1995)嘉刑初字第324号。
2.案由:尹某绑架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唐秀德。
被告人:尹某,男,15岁(1980年7月14日生),汉族,山东省苍山县人,农民。1995年11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李某,女,40岁,系被告人尹某之母。
辩护人:唐宝良上海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日良;审判员:梁军;人民陪审员:朱世瑛
6.审结时间:199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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