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等绑架勒索案 犯罪既遂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绍中刑终字第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0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楼小莉 单位:
1.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绑架勒索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它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在本案中,辩方提出较为集中的一个观点认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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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1995)越刑初字第128号。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绍中刑终字第89号。
2.案由:潘某等6人绑架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尉志明、邱乐庆。
被告人(上诉人):潘某,男,197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绍兴市人,无业。1992年1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于1994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1995年3月13日被收容审查,同年4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旺荣浙江省绍兴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马某,男,197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绍兴市人,无业。1993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于1994年5月2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1995年3月13日被收容审查,同年4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马杰、丁继胜,浙江省绍兴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孙某,女,197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绍兴县人,无业。因本案于1995年3月14日被收容审查,同年4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萱坚浙江省绍兴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盛某,男,196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绍兴市人,无业。因本案于1995年3月13日被收容审查,同年4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章守权浙江省绍兴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7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绍兴市人,无业。因本案于1995年3月13日被收容审查,同年4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章明清浙江省绍兴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男,197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绍兴市人,无业。因本案于1995年3月31日被收容审查,同年4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吕天平、严国荣,浙江省绍兴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政六;审判员:骆春泉;代理审判员:沈岚。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岳彪;审判员:钱兔根;代理审判员:吕系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9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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