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故意杀人案 量刑、自首、附带民事诉讼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志江 单位:
由于地缘关系,云南省澄江县的饮马池村与呈贡县的横冲村毗邻。饮马池村属于高寒山区,由于受地理自然及交通不便的限制,该村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近年来,经过澄江县委、县政府牵头,由县农科所派出农科人员在饮马池村多次试种,种植菜豌豆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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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5)玉中刑初字第1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云高刑二终字第120号。
2.案由:李某等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玉溪分院,检察员杨江明、陈红,代理检察员褚少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男,43岁,汉族,农民,云南省呈贡县人。系被害人鲁某之父。
委托代理人:白家林云南省玉溪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某,女,46岁,汉族,农民,云南省呈贡县人。系被害人代某1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男,25岁,汉族,农民,云南省呈贡县人。系本案被害人。
被告人:李某,男,生于1971年5月28日,汉族,农民,云南省澄江县人。1994年10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天培云南省玉溪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1,男,生于1970年1月10日,汉族,农民,云南省澄江县人。1994年10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华祥云南省玉溪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邵某,男,生于1974年4月16日,汉族,农民,云南省澄江县人。1994年10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庆邦云南省澄江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2,男,生于1973年12月24日,汉族,农民,云南省澄江县人。1994年10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双能云南省玉溪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3,男,生于1976年2月24日,汉族,农民,云南省澄江县人。1994年10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潘绍春云南省玉溪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4,男,生于1968年5月16日,汉族,农民,云南省澄江县人。1994年10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付树文云南省澄江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5,男,生于1974年8月22日,汉族,农民,云南省澄江县人。1994年10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光宇云南省玉溪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6,男,生于1974年4月12日,汉族,农民,云南省澄江县人。1994年10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雷韶红云南省澄江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7,男,生于1973年10月20日,汉族,农民,云南省澄江县人。1994年10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志刚云南省澄江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男,生于1971年7月20日,汉族,农民,云南省澄江县人。1994年10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晓敏云南省玉溪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2,男,生于1972年11月20日,汉族,农民,云南省澄江县人。1994年10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路民;审判员:张兴明;代理审判员:杨志江。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玉兰;代理审判员:夏强杨宇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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