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995)刑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4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文琼 单位:
本案是一起盗窃近亲属财物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定罪量刑上应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别。掌握好其间的区别,对正确处理此类案件至关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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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995)刑字第16号。
2.案由:王某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雄。
被告人:王某,男,31岁,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1994年12月21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王法良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志雄;审判员:韩宁光;代理审判员:何雪春
6.审结时间:199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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