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遗弃案
案由:
遗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1995)刑初字第0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8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占礼 单位: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行为”。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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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1995)刑初字第039号。
2.案由:刘某遗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聂仰观。
被告人:刘某,男,26岁,汉族,福建省武平县人,农民。1995年5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廖培成福建省武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亮贵;人民陪审员:李存仁林培麟
6.审结时间:199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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