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管辖
案由: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穗中法刑初字第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7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谭建林 单位: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案件审判是其诉讼程序上的一个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穗中法刑初字第63号。
2.案由:苏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3.诉法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毕省徽。
被告人:苏某,男,33岁,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个体经营者。1995年3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曹恒峰广东省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机,广东省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乙发;审判员:梁小菁;代理审判员:李穗辉
6.审结时间:1995年7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