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案 管辖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1995)金刑特初字第1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彭育萍 单位: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拒绝执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人民法院的正确活动,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而且使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对拒不执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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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1995)金刑特初字第112号。
2.案由:龙某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3.诉讼双方
被告人:龙某,男,51岁,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人,农民。1995年8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洪元四川省金堂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彭某,女,40岁,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人,农民。1995年8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谢国复四川省金堂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龙某1,男,21岁,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人,农民。1995年8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刁清云四川省金堂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春兰;审判员:樊兴成;代理审判员:陈福彪
6.审结时间:199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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