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绑架勒索案 上诉、抗诉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厦刑终字第25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绮 单位:
本案一审判决宣告后,犯罪人叶某和公诉机关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和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了一审判决,加重了对叶某的处罚。我们认为,二审改判正确。
犯罪人叶某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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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1995)开刑初字第29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厦刑终字第257号。
2.案由:叶某绑架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吕远铮。
被告人(上诉人):叶某,另名“阿某”,男,30岁,汉族,厦门市人,个体经营者。1995年6月23日因本案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段梅福建省厦门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新风;人民陪审员:李溪水李宝銮。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绮;代理审判员:邱一帆陈许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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