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抢劫案 抗诉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5)沪二中刑抗字第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0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峰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张某的行为是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定盗窃罪,还是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定抢劫罪。我们认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认定张某犯抢劫...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1995)青刑初字第14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5)沪二中刑抗字第6号。
2.案由:张某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沈林龙。
被告人:张某,男,46岁,汉族,江苏省昆山市人,农民。1995年5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汪建军上海市青浦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一军;人民陪审员:张华芳王平。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经天洁;代理审判员:陈平郑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8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0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