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二审期间越狱脱逃被击毙案 审判终结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闽刑终字第4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锦棋 单位:
本案因被一审判处死刑的郭某于二审审理期间越狱脱逃,持刀拒捕被当场击毙而被撤销。这种情况在刑事审判中是少见的,情况比较特殊。本案郭某是个长期称霸一方的流氓分子,几年来在龙海市石码地区寻衅滋事,动辄行凶打人,横行霸道,伤害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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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漳初字第55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闽刑终字第486号。
2.案由:郭某流氓、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申燕灵。
被告人(上诉人):郭某,男,24岁,汉族,福建省龙海市人,无业。1993年11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永平福建省漳州市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金城,福建省漳州市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郭祥英福建省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澄红,福建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荣;代理审判员:洪耀中翁兆聪。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建康;代理审判员:魏健穆建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1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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