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达贸易发展公司诉厦门化工原料批发公司返还购销合同定金案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厦经终字第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1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朝阳 单位: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有不可抗力事实存在。为此,如何认定被告提供的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据材料的法律效力,是本案的关键。被告在案件发生时,及时提供了法国生产厂家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笔录”,并经法国巴黎商会盖章、商会会长...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1995)思经初字第4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厦经终字第81号。
2.案由:返还购销合同定金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福建省厦门市集达贸易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燧涛厦门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丽红厦门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厦门化工原料批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飚,福建省厦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永盛厦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制:代理审判员:黄振源。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荣标;审判员:周红岩;代理审判员:蔡美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5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1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