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诉海南新大洲旅游开发公司餐厅转让合同案
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海中法经终字第12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符晓霏 单位: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转承包协议是否有效?原告是否从中渔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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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4)振经初字第144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海中法经终字第127号。
2.案由:餐厅转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石某,男,满族,1954年7月28日出生。住址:海南省海口市。
委托代理人:邓明海南省济峰证券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海南新大洲旅游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某,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舒子平海南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剑发海南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符晓霏;审判员:高楠李瑛。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文侦;代理审判员:郭朝阳陈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1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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