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出版社诉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佛教徒(居士)安养部出版合同案
案由:
出版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安养部

杨浦区饮食公司法律事务所

上海实验小学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沪中经再终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4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继红 单位:
1.在本案审理中,再审法院既依据法律的规定,又充分考虑安养部的特殊性,确定安养部具有签订出版《浅释》合同的主体资格,从而确认合同有效,是正确的。
本案原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提出安养部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为由,要求确认双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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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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