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证券公司鸿利业务部诉江苏久替工贸有限公司股票案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宁经初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孙亮 单位:
1.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本案是一起股票纠纷案件,受理此案后,原、被告根据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出了大量证据材料,根据这些材料,及双方争议焦点,分析出原、被告先后建立了三个法律关系:一是久替公司在鸿利业务部开户从事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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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宁经初字第26号。
2.案由:股票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南京市证券公司鸿利业务部。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凌大量南京大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健南京大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久替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荣进南京金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建平南京金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亮;代理审判员:原军朱涤非
6.审结时间:199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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