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布瑞达姆有限公司等诉印度卡米哈光荣航运有限公司等海运欺诈案
案由:
海运欺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

海南南方海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发展律师事务所

海南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博慧经济法律咨询公司

文书字号:
海口海事法院(1995)海商初字第016、017、018、019、05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明岗 单位:
本案属典型的涉外海运欺诈案。诉讼标的大,当事人多且分布在不同的地区,调查取证困难,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都比较复杂。海口海事法院在五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对该案作出了圆满的审判,其的确不失为一个成功的案例。
1.合并审理。本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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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口海事法院(1995)海商初字第016、017、018、019、056号。
2.案由:海运欺诈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香港布瑞达姆有限公司(BRIDAM LIMITED)。
法定代表人:傅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敬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符某,女,28岁,海南南方海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原告:香港中大木厂有限公司(CHUNG TAI SAWMILL LTD.)。
法定代表人: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同上。
原告:香港忠诚木材公司(HONESTY TIMBER CO.)。
法定代表人:彭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同上。
原告:香港伟生锯木厂有限公司(WAI SANG SAWMILL LTD.)。
法定代表人:方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同上。
被告:印度卡米哈光荣航运有限公司(KAMEHA CLORY NAVIGATIONS.DE.R.L.)。
法定代表人:A,董事长。
被告:广东省东莞市黄江供销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海涛广东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香港俊高置业有限公司(SMARTCO PROPERTIE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刘某,经理。
第三人:海南省东方县对外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高峰海南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32岁,北京博慧经济法律咨询公司经理。
第三人:海南省华海进出口公司东方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同上。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口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兆华;审判员:伍载阳;代理审判员:王雪林
6.审结时间:199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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