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鲁海工贸发展公司诉深圳瀚同玩具有限公司等合作协议返还投资款案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琼经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文侦 单位:
此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口头协议是否有效,二是瀚同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鲁海公司、被告许某及台商辛某通过口头协议决定合资办厂,这种协议不属即时清结合同,依照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及《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这类协议必须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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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海中法经初字第95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琼经终字第1号。
2.案由:合作协议返还投资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海口鲁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某,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俊鹏海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深圳瀚同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同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伟鹤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许某,男,台湾省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符策能;审判员:黄文侦刘立卓。
二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道仁;审判员:崔兰;代理审判员:李继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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