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健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台湾健生企业有限公司等输入设备委托合同担保案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冀经终字第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4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孟祥利 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香港、澳门、台湾这些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同内地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于这三个地区的特殊地位,可视为涉外经济合同,应参照适用该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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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沧经初字第31号。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冀经终字第41号。
2.案由:输入设备委托合同担保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河北省黄骅健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健岭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康某,该公司会计。
委托代理人:司永江黄骅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湾健生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健生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董事长。
被告:天津浩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浩林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武宝锐天津市第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天津港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港健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铁天津市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久江;审判员:边树枝;代理审判员:李玉刚。
二审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俊;代理审判员:宋悦来冯增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2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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