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广告公司不服上海市青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5)沪二中行终字第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文萍 单位:
本案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说明:
1.执法主体资格。本案被告青浦县工商局有某对原告上海青浦广告公司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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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1995)青行政初字第4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5)沪二中行终字第24号。
2.案由:不服户外广告行政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青浦广告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某,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任蔚霞上海市青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张某,男,该公司聘用经理。
二审委托代理人:于建根上海市青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青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县青浦镇青松路41号。
法定代表人:俞某,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薛某,男,该局工作人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卫某,男,该局工作人员。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沈某,女,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上海市青浦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青浦县青浦镇庙前街12号。
法定代表人:章某,主任。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蔡新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金根,男,该办公室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桂云;代理审判员:孙文萍吴小龙。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锡青;代理审判员:王锦萍殷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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