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新华书店不服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安置裁决案
案由:
房屋拆迁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筑行终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9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挥法 单位:
本案各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
1.本案中,原告坚持认为,鉴于新华书店的特殊性,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原地原面积安置,拆迁人则不同意,经市房管局裁决:部分原地安置,部分异地安置。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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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1994)云行初字第15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筑行终字第26号。
2.案由:不服房屋拆迁安置裁决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贵阳市新华书店。
法定代表人:叶某,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陈世和贵阳国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孙某,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申某,该局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干部。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章根香贵阳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贵阳时代广场物业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周某,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李莉汤敏贵州省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宁建军;审判员:王光国付晓霞。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海清;审判员:滕敏蒋竹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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