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不服大丰县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管理处罚案
案由:
畜牧行政管理(畜牧)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大丰县经济律师事务所

大丰县白驹镇畜牧兽医站

文书字号:
江苏省大丰县人民法院(1995)大行初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军涛 单位:
本案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发现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处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本案被告认定原告有15头生猪逃避兽医卫生检疫,主要依据是在原告的冷藏库里的15只猪头上无兽医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验讫印章,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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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大丰县人民法院(1995)大行初字第16号。
2.案由:不服畜牧兽医管理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顾某,男,1950年5月27日生,汉族,大丰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大丰县。
委托代理人:赵春根大丰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丰县畜牧兽医站。
法定代表人:周某,站长。
委托代理人:夏某,男,大丰县白驹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陈某,男,大丰县畜牧兽医站副站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大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军涛;审判员:季自道;代理审判员:陈浩锋
6.审结时间:199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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