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不服湖北省司法厅取消律师资格决定案
案由:
选民资格案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葛州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企业总公司

湖北省法律事务中心涉外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鄂行终字第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0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陶晓建 单位:
本案中,被告取消原告律师资格的决定,无论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程序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法院审理时,重点围绕被告的行为是违反程序,还是超越职权;是违反一般程序,还是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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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武行初字第5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鄂行终字第17号。
2.案由:不服取消律师资格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刘某,男,55岁,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葛州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企业总公司高级经济师,住湖北省宜昌市。
被告(被上诉人):湖北省司法厅。
法定代表人:鲁某,厅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秦前坤湖北省法律事务中心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华;审判员:李书祥;代理审判员:肖丹。
二审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桂芳;审判员:王少军陶晓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6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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