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开元律师事务所诉邵武市司法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
案由:
违法司法罚款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1995)邵行初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24日
代理律师:

黄晓敏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希星 单位:
本案是福建省首例律师机构状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寻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诉讼过程中,在应用法律上涉及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司法行政机关向法律服务机构收缴管理费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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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1995)邵行初字第3号。
2.案由:不服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邵武市开元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杨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黄晓敏、沙志忠,该所律师。
被告:邵武市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局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辛克宁;审判员:叶笑非;代理审判员:林芳
6.审结时间:199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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