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施某有限责任公司诉云南新大陆科工贸发展公司购车合同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昆法经二终字第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6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何英 单位:
1.关于本案的性质即本案究竟是借款还是购销关系的问题。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来看,似乎可以认定为借款,但双方实际均未按借款关系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而是在借款期限逾期后才发生付款交车的行为,且有上诉人转账付给被上诉人注明...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1995)五法经初字第588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昆法经二终字第61号。
2.案由:借款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云南施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施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向云云南欣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云南新大陆科工贸发展公司(简称新大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北川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张帅克。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伟伽;代理审判员:安静何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3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