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西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诉海南银海工贸发展公司、海南龙华实业联合总公司抵押借款合同案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中国兴南集团部门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5)振经初字第2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7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瑛 单位:
本案事实部分比较清楚,争议不大,但在处理上必须把握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合同的性质和效力问题,是典当合同还是借款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因典当的利率和罚息较借款要高得多,可在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50%,其综合费率可达当价...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5)振经初字第223号。
2.案由:抵押借款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海南西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某1,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翔新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银海工贸发展公司(下称银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被告:海南龙华实业联合总公司(下称龙华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1,该公司部门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某,中国兴南集团部门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瑛;审判员:高楠;代理审判员:杨少球
6.审结时间:1996年7月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