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河北省烟草公司大城县公司居间合同案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昆法经终字第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琼芬 单位:
本案属一起典型的民间居间合同纠纷案。其焦点则是高某是否在大城公司与楚雄卷烟厂之间签订的94-040号融资1000万元的协议中有居间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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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1995)五法经初字第028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昆法经终字第84号。
2.案由:居间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高某,男,54岁,山东冠县人,住昆明市。
委托代理人:郑培明云南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河北省烟草公司大城县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北川卢本庆云南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寇斌。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杰;代理审判员:安静何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7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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