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影星色光厂诉钱某专利权属案
案由:
专利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专利信息中心法律部

上海市专利信息中心法律部

上海市泸南律师事务所

上海影星色光厂

原上海影星色光厂

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经终(知)字第5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1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邓思聪 单位:
本案是一起前任厂长(法定代表人)与厂方因专利权属而发生的纠纷,二审法院之所以改判本发明专利归上海影星色光厂所有,是基于下列原因:
1.职务发明或是非职务发明,是本案专利权属的关键所在。若属前者,本案应为上海影星色光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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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5)泸二中经初(知)字第10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经终(知)字第55号。
2.案由:专利权属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影星色光厂。
法定代表人:罗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严某,上海市专利信息中心法律部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某,上海市专利信息中心法律部干部。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盈东上海市泸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童某,上海影星色光厂专利顾问。
被告(被上诉人):钱某,男,汉族,1934年3月27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原上海影星色光厂厂长(已退休)。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倪晔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均;代理审判员:薛春荣窦少武。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荣民;代理审判员:王海明邓思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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