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某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等股票交易侵权案
案由:
股票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海南联合律师事务所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中法经初字第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7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叶能强 单位:
本案纠纷主要涉及0XXXXXX0证券账户的权属问题,如何认定0XXXXXX0证券账户的权利人,系处理本案纠纷的关键。
根据证券交易市场业务规则规定,投资者欲进行证券投资,首先必须亲自与证券经纪商确立委托买卖证券关系,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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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中法经初字第61号。
2.案由:股票交易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伍某,男,195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琼海市。
委托代理人:王世杰海南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平保海南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谢某,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职员。
被告:深圳平安保险公司蛇口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被告蛇口证券部)。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能强;审判员:李必雄;代理审判员:杨雪冬
6.审结时间:199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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