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云野经济发展公司诉海南省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案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京朝法律事务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中法经初字第1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0月3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胡曙光 单位:
处理好本案有几个关键性问题需要解决。
1.规避法律问题。此系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之协议有效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本案是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属企业产权交易的范畴,正是由于它的新颖性、特殊性,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某些企业为谋取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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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中法经初字第161号。
2.案由:股权转让协议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市云野经济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关绥武,北京市京朝法律事务所律师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杨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被告:海南省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瑞华;审判员:李经学;代理审判员:胡曙光
6.审结时间:199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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