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某、俞某1诉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案
案由:
期货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如东县物资局

南京第一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通市房改办物业公司

南京第一律师事务所

南京第二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苏经终字第3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1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怀平 单位:
本案是一件较为典型的因强制平仓引起的国内期货经纪纠纷案件。强制平仓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强制平仓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除了保证金必须达到强制平仓的标准这一实质条件外,还必须遵守两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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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宁经初字第9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苏经终字第320号。
2.案由:期货经纪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俞某,男,1942年2月11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如东县物资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王成荣南京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俞某1,女,1970年6月2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南通市房改办物业公司干部,住江苏省南通市。
委托代理人:王成荣南京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中期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某,总裁。
委托代理人:丁捷南京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某,该公司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志坚;代理审判员:方红曹艳。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春燕;代理审判员:申本岭汤小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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