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27人诉四川金鹏经济事务代理股份合作公司国际期货与外汇按金交易案
案由:
期货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川高法经一终字第9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曾英 单位:
本案是前一时期在我国期货市场盲目、无序状态下所形成的一起典型的国际期货及外汇按金交易案。处理本案的关键是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1.关于合同的效力。
按照国际惯例,代理客户进行国际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相应国际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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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成经初字第179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川高法经一终字第99号。
2.案由:国际期货与外汇按金交易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李某、杨某等27人。
代表人:张某,男,汉族,1949年10月20日出生,住成都市。
代表人:李某,男,汉族,1958年1月12日出生,住成都市。
代表人:杨某,男,汉族,1964年12月20日出生,住成都市。
委托代理人:冯松林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建斌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四川金鹏经济事务代理股份合作公司(下称金鹏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某1,该公司业务顾问。
委托代理人:倪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群;代理审判员:陈苹张洪。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颜桂芝;代理审判员:吴洪讯黄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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