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诉海口运通企业公司期货交易案
案由:
期货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中法经终字第1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石宇权 单位:
本案系一宗期货纠纷案件,因两审法院对本案事实、适用法律有不同理解,因此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正确处理该案主要应明确三个问题:
1.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协议是否有效。期货经纪行业属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必须同时具备期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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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6)振经初字第60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中法经终字第134号。
2.案由:期货交易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邢某,住海南省海口市。
委托代理人:邢某1,海口消防局干部。
被告(上诉人):海口运通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谷辽海贾翠琳海南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某,该公司部门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卫海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瑛;审判员:高楠杨少球。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文侦;代理审判员:郭朝阳陈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8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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