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信托投资公司诉江西省证券公司有价证券成交合同违约案
案由:
有价证券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盐法经初字第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德海 单位:
本案是一起有价证券成交合同违约纠纷。审理该案的关键是对合同性质和效力的认定。
关于合同的性质。首先,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无论从标题还是内容看,都没有涉及回购的问题。合同的标题为有价证券成交合同;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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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盐法经初字第84号。
2.案由:有价证券成交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盐城市信托投资公司(下称信托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亚平涂正隆盐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省证券公司(下称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某,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德海;代理审判员:倪广权平正亚
6.审结时间:199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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