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证券公司诉烟台市典当公司国库券回购合同案
案由:
国债回购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6)经终字第5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8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传慕 单位:
证券回购,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证券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和价格,买回同一笔债券的融资活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5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重申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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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鲁法经初字第31号。
二审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6)经终字第57号。
2.案由:国库券回购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烟台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郭晓东烟台市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某1,中央民族大学教师。
被告(上诉人):烟台市典当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某,该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二审):茅万觉福州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郝心琳烟台市芝罘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长荣;审判员:赵斌;代理审判员:宫恩全。
二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晓明;代理审判员:赵姝平王爱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1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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