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船舶工业总公司诉柳某承包经营责任案 主管与管辖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6)振经初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0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傅海燕 单位: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确定该案性质是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争议,还是经济合同纠纷,是否属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制,二是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由企业一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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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6)振经初字第32号。
2.案由:借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海南省船舶工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某,党委副书记。
委托代理人:陈清明海口市振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柳某,男,汉族,1949年9月13日出生,琼山市人,系海南省船舶工业总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姜丹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朱德;人民陪审员:许光瞳朱监年
6.审结时间:199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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