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长机械刀片厂不服上海市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行政决定案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4)沪中行终字第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2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亚娟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不服工商管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审查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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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1994)普行初字第9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4)沪中行终字第68号。
2.案由:不服工商变更登记行政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延长机械刀片厂。
法定代表人:韩某,厂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张仲达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梅某,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司某,该局干部。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庄某,该局干部。
第三人:上海延长刀片厂。
法定代表人:叶某,厂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李松为上海市国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晓宁;审判员:夏舒;代理审判员:陆为民。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政权;审判员:徐瑞珍陈亚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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