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某侵占案 溯及力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复核审
代理律所:

内蒙古乌拉山化肥厂

内蒙古北方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5)刑复字第18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2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夏肇隆 单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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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1994)巴刑初字第42号。
二审裁定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5)内刑终字第186号。
复核审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5)刑复字第185号。
2.案由:袭某贪污、脱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盟分院,代理检察员芮增。
被告人(上诉人):袭某,男,1960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章丘县人。原系内蒙古乌拉山化肥厂工人,任该厂驻呼和浩特市采购组采购员,并兼管该采购组财务工作。因本案于1993年8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牛存慧内蒙古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建平;代理审判员:贾建国吴其。
二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仲秋;代理审判员:付双全娜仁。
复核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富忠;代理审判员:杜文军周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0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7月3日(依法延长审限)。
复核审审结时间:199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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