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等故意杀人、抢劫案 数罪并罚、共同犯罪、自首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云高刑一终字第6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0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庆荣 单位:
本案是一起三人共同实施抢劫杀人案件。在认定和处理中,存在这样几个具有争议或有疑难的问题:第一,邓某、孙某和谢某三行为人是构成抢劫罪一罪,还是同时触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第二,邓某等三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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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6)昭中刑初字第120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云高刑一终字第619号。
2.案由:邓某等故意杀人、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昭通分院,检察员马运德,代理检察员辛天云。
被告人(上诉人):邓某,男,24岁,汉族,中专文化,云南省昭通市人,无业。1996年8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柏春云南省昭通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陈光焕云南省昭通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孙某,男,21岁,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昭通市人,无业。1996年8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熊昌禄云南省昭通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谢某,男,29岁,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彝良县人,捕前系昭通地区冶炼厂工人。1996年8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茂云南省昭通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利军;审判员:徐家毅陈连勇。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易文臣;代理审判员:张迎宪任昌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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