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等伪造邮票案
案由: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1996)刑初字第13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1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孔志 单位:
此案是一起特大伪造国家邮票案,在我国尚属首例,且伪造的邮票价值达108万元,实属罕见。据了解假邮票流通的比较广泛,先后在广东省、河南省新乡市等地区发现了这种使用过的假邮票。六七十年代我国的邮票价值较小,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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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1996)刑初字第136号。
2.案由:何某等伪造有价票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国柱。
被告人:何某,化名钟某,男,39岁,汉族,河南省遂平县人,农民。1996年6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焦永亮河南省遂平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34岁,汉族,河南省西平县人,农民。1996年4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吕新富河南省遂平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艳春;审判员:王满良赵静
6.审结时间:199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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