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盗伐林木案
案由:
盗伐林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双苏堡村

青海省天平律师事务所

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双苏堡村

青海省西海律师事务所

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双苏堡村

青海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双苏堡村

青海省湟中县总寨乡逯家寨村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蔡家堡乡后湾村

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石头磊村

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郭家塔村

青海省西宁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双苏堡村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1996)刑字第07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6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庞俊峰 单位:
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盗伐林木罪的特征是: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年满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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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1996)刑字第071号。
2.案由:刘某等盗伐林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卫。
被告人:刘某,男,31岁,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双苏堡村村民。1995年8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顾锡林青海省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1,男,24岁,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双苏堡村村民。1995年4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祁利民青海省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2,男,29岁,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双苏堡村村民。1995年4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邓国英青海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3,男,34岁,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双苏堡村村民。1995年4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马某,男,39岁,青海省湟中县总寨乡逯家寨村村民。1995年9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陈某,男,34岁,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蔡家堡乡后湾村村民。1995年8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冯某,男,28岁,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石头磊村村民。1995年4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宋某,男,28岁,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郭家塔村村民。1995年3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曹满库青海省西宁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毛某,男,29岁,西宁市城北区廿里铺乡双苏堡村村民。1995年4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庞俊峰;代理审判员:夏方詹小林
6.审结时间:199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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