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伪造公文案
案由:
伪造货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1996)刑字第4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思永 单位:
公文,一般是指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名义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等。本案的“决定书”是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名义制作的,用以处理交通违章的文件,是公安交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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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1996)刑字第421号。
2.案由:张某伪造公文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邱亚东。
被告人:张某,女,30岁,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系成都市电信局职工。1995年12月因本案被收容审查,1996年4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何宁湘四川省成都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敏;人民陪审员:郑文俊曾素清
6.审结时间:199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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