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组织、介绍、引诱、容留、强迫他人卖淫案
法官解说
法官: 钟妍 单位:
1.本案犯罪团伙,涉及范围宽,犯罪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
1991年9月至1993年8月,四川省三台县李某、段某、魏某等人,与重庆市冯某、周某,广东省增城县邹某互相勾结,以营利为目的,先后40余次在三台县城乡串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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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绵法刑二初字第17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刑终字第640号。
2.案由:李某等组织、介绍、引诱、容留、协助、强迫他人卖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升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38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原系三台县农业银行安居营业所营业员。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维尽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时上诉人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上诉人):杜某,女,29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个体户。1993年10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徐德勇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时上诉人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谢某,女,30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个体户。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贺建兴四川省三台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廖绪德,四川省三台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段某,女,26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无业。1989年3月,因卖淫被劳动教养三年,1991年12月解除劳教。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杜长清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魏某,女,25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待业。1989年9月,因卖淫被劳动教养三年,1992年6月解除劳教。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叶登权,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人:宋某,又名宋某1,女,22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待业。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尹焕文,四川省三台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魏某1,男,26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个体户。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谢某1,男,24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待业。1989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0年9月刑满释放。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高中华四川省绵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小强,四川省三台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文某,女,28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个体户。1990年5月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江怀芬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唐某,又名唐某1,女,24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农民。1994年3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罗微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女,20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待业。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何成源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24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无业。1988年3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90年8月解除劳教。1993年11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龙中华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景某,女,25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无业。1993年10月3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文娟四川省三台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吉某,男,33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系三台县面粉厂工人,1992年停薪留职。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蒲铖,四川省绵阳市司法局律师。
谭春梅,四川省三台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邹某,男,25岁,汉族,广东省顺德县人,待业。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泽金河南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男,28岁,汉族,四川省重庆市人,原系重庆市北碚汽车大修厂工人。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谢某2,女,22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农民。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志福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魏某2,女,21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农民。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勇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24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农民。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子栋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女,25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农民。199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军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女,28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个体户。1993年10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化伯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38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工人。1993年10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沙特四川省三台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明林;审判员:李林富王建平。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加茹;代理审判员:王静宏何爱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6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3月4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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